公民依法举报违规砍树遭暴力殴打 派C所履职存疑引合法维权
近日,福建省仙游县园庄镇义路村村民郑玉春向相关部门提交正式投诉举报材料,控诉其因履行公民保护森林资源、举报疑似违规砍伐的法定义务,遭到郑奇兵、陈澈清等人蓄意故意伤害,而园庄派C所对案件存在拖延处理、选择性办案的履职不当情形,导致其合法权益迟迟未能得到有效维护。郑玉春据此提出多项合法维权诉求,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履职偏差、公正办结案件。
依法举报违规砍伐,公民竟遭无端暴力侵害
郑玉春系仙游县园庄镇义路村常住村民,10月29日14时许,其从后仁朋友住所独自返家途中,发现辖区山上有人员正在开展林木砍伐作业。出于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公民责任,郑玉春当即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合理劝阻,明确告知作业人员松树可按规采伐,其他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现场作业人员当场应允并示意其先行离开。
为进一步制止可能存在的违规砍伐行为,防止森林资源遭受不必要的破坏,郑玉春随即履行公民举报监督义务,不仅拨打110报警,还联系林业公A,向法定监管部门如实反映现场林木砍伐的实际情况,全程无任何过激言行。
令人愤慨的是,这份正当的合法行为,却让郑玉春遭遇了无端的暴力报复。在完成举报流程行至水泥路段时,郑奇兵、陈澈清突然冲上前对其实施暴力侵害,二人分工配合,一人强行抓手将郑玉春控制,另一人直接对其进行殴打,后又合力将郑玉春打倒在地,持续用脚踢踹,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期间,现场其他林木砍伐作业相关人员也参与其中,实施了辅助性的暴力行为,直至林木砍伐承包负责人林伙生到场示意叫停,该起暴力侵害行为才得以终止。
事发后,辖区园庄派C所民警抵达现场处置,将郑玉春及相关涉案人员带至派C所做笔录,相关违法事实已在现场处置过程中予以固定,郑祖明、郑连水两位目击者可对本案相关事实提供有效证言。
派C所履职存疑,案件处理引当事人不满
让郑玉春无法接受的是,园庄派C所在后续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履职不当、不作为情形。据悉,派C所仅抓获一名施暴人员,对主犯郑奇兵、陈澈清及其他涉案施暴人员均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自案件发生后,派C所相关民警始终对案件处理予以拖延,既未依法开展全面调查、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也未对涉案人员作出公正处理,导致郑玉春的人身损害赔偿与刑事追责诉求迟迟无法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检C院此前曾致电郑玉春,就此事进行私下沟通并询问其赔偿诉求,郑玉春提出了三十万元的赔偿要求,检C院工作人员表示需向对方核实沟通,然而郑玉春等待一周后,此事便再无消息,赔偿协商与案件推进均陷入停滞。
值得明确的是,郑玉春在整个事件中全程无任何过错。其劝阻违规砍树、向监管部门举报的行为,均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民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法定义务。整个过程中,郑玉春未与郑奇兵、陈澈清及任何相关人员发生言语冲突、肢体争执,更未主动引发任何矛盾。而郑奇兵、陈澈清等人在明知郑玉春已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情况下,蓄意对依法履职的郑玉春实施暴力打击报复,主观上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踢踹等暴力侵害行为,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已超出一般纠纷范畴,符合刑事违法的认定标准。
依据法律维权,提出多项合法诉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郑玉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诉举报材料,提出多项合法合规的维权诉求。
其一,要求依法认定郑奇兵、陈澈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启动法定办案程序,严肃追究所有违法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其二,责令郑奇兵、陈澈清及其他全部责任主体承担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足额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理损失;
其三,依法全面核查涉案林木砍伐行为的合法性,查验采伐许可、作业范围等法定手续,对违规采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
其四,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防止遭遇后续打击报复,并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等情况书面告知本人;
其五,督促园庄派C所纠正拖延办案、选择性抓捕的履职不当行为,立即对郑奇兵、陈澈清及涉案未到案施暴人员开展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全面、及时、公正办结本案,同时核查相关民警履职情况,对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其六,要求园庄派C所定期书面告知案件办理进展,保障其作为被侵权人的知情权。
郑玉春还在举报材料中郑重承诺,本次投诉举报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客观、准确,无虚假陈述、夸大渲染,更无诬告陷害情形,相关证人证言均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因举报不实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所有诉求均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无任何超出法律范畴的不合理要求。
捍卫公民举报权,亟待依法公正处置
公民依法履行监督、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生态安全、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全方位、严格保护。郑奇兵、陈澈清等人对依法举报的郑玉春实施暴力打击报复,不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公然侵犯,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漠视与挑战。
而作为执法机关的园庄派C所,本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更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全面、公正地查处违法行为。此次郑玉春因举报违规砍伐遭暴力殴打,后续案件处理又遇阻的事件,亟待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全面核查案件全部事实,严肃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纠正执法机关的履职不当行为。
唯有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与举报监督权利,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有效守护国家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让公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时无后顾之忧,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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